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
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既需要党委政府凝神聚力,社会各界众志成城,也离不开法治部门强力保障——确保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
不让扶贫资金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是阳光扶贫的第一要务。由于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扶贫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多种原因,扶贫资金常常成为“蝇贪”“蚁贪”蚕食的对象。从近年办案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多个环节,犯罪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居多。犯罪手段则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有的雁过拔毛,见缝插针,层层截留;有的无中生有,虚列户头,套取资金;有的借鸡下蛋,隐瞒实情,账外私分;有的权力寻租,猫鼠一窝,上下其手。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2013年到2015年,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95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4%。
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法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政府扶贫部门的联系沟通,始终以“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为问题导向,梳理扶贫资金的底数标准、政策依据与发放程序,排查漏洞与隐患,加大对落实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十三五”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扶贫项目日益增多,利益调整复杂多元,如何防止“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切。
为最大限度减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几率,确保惩防到位、帮扶到位,真正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根据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实践经验,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下一步,各地检察机关将运用精准监督高度对位精准扶贫,梳理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的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加强整改,建章立制,惩防并举,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跃迁之时,当有智勇之策;攻坚之际,最需法治助力。只要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齐心协力,筑牢扶贫开发的法治屏障,就一定能补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块短板,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