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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查处第六批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案件

警钟长鸣保蓝天 强力问责不留情

时间:2016-07-25 20:18:56  来源:  作者:

 7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查督办不力的宁陵县、夏邑县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六批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案件。

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发现宁陵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及柳河镇监管的10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事发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且被通报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在全市排第一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宁陵县柳河镇政府负责监管的恒嘉水泥搅拌公司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对此,宁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同和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监管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柳河镇党委书记朱勇、镇长马兴伟对恒嘉水泥搅拌公司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直接责任。7月22日,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马同和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马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朱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兴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发现夏邑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夏邑县住建局、李集镇、城管局、城关镇负责监管的6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再次通报批评,被通报的问题在全市排第二位,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夏邑县城管局负责监管的栗城煤球厂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对此,夏邑县分管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作为分包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工作的领导对该项目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等单位党政负责人对上述未整改到位问题,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对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7月2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玉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何永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城管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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