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我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新增12个县。具体是: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试点实施对象为以上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据悉,我省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县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此外,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供餐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自主经营),主要提供午餐;二是以政府名义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主要提供优质蛋、奶、肉、蔬菜、水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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