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四个不为”专项治理办公室监督问责组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相关部门涉嫌“四个不为”,并将典型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自2016年1月份以来,睢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因本单位职工违反工作纪律,两次被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为落实两个责任,给予睢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王茂杰、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成员经德雨诫勉谈话。2016年元月份以来,涧岗乡出现多处“双违”建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四个不为”监督问责组于近日对此进行责任追究,该乡纪委给予涧岗村支部书记鲁新义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对涧岗乡涧岗村包村干部杨茂强、国土所所长王凯、包片领导季永奎进行诫勉谈话。
县纪委监察局对以上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驰而不息抓“四个不为”和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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