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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9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睢县法院将执行延伸到田间地头
本报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睢县人民法院法官执行调解进田间地头。   本报记者 王 冰 摄

  3月15日下午3时许,睢县孙聚寨乡后周楼村北地,太阳光洒满了一地。这个时节,阳光明亮而亲切,灿烂又柔和,让人倍感温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了自己的耕地不被人侵犯,经常有相邻地块的两家人或是亲戚,因为“争地边”闹得不可开交,有时还会拳脚相向、大打出手。

  在睢县人民法院,“争地边”的案件大约占执行案件的两成至三成,经常去田间地头执行,也成了该院执行干警工作的常态。

  当天的采访体验活动,就是一起因为“争地边”引发的执行案件。

  案件要追溯到一年前。

  2018年1月4日,后周楼村村民周甲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将周乙、李某告上法庭。

  周甲是被告人周乙、李某的二叔,周甲的家庭与周乙、李某的家庭素有矛盾。周甲的母亲,即周乙的奶奶有一块1.3亩的承包地,老太太去世前承诺,自己的坟葬在谁家地里,这1.3亩地便给到谁家。对此,家里的子孙一致同意。后来,通过一风水先生的“指点”,老太太的坟地便定在了李某家田地里。谁料想,矛盾自此开始。

  周甲在本村北地有一块1.1亩的承包地,西临周乙地块,南临大路,北临另外一个村庄的土地。两家因家庭矛盾一直未化解,周乙、李某于2017年8月份,在周甲的土地上种上了小麦,侵占有0.6亩。双方的纠纷,经乡政府与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没有成功,矛盾愈演愈烈。周甲一纸诉状将周乙、李某告上法庭,并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即返还侵占原告承包的耕地0.6亩;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周乙和李某则辩称,其耕种的是其祖母的地,没有耕种周甲的地,因为老太太生前说坟埋谁地里,地就给谁。

  法院审理认为,周甲现耕种的该块土地减少,而周乙、李某相邻的土地增加0.5亩,周乙、李某虽辩称系其祖母在世时赠予的,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且政府也没有将该0.5亩土地确权给周乙和李某,二人应返还周甲该0.5亩土地并清除土地上的农作物。周甲要求赔偿其损失6000元,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生效后,周乙、李某并未执行,周甲便申请强制执行。

  为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案情,让涉案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3月15日,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司连杰和办案法官刘国际驱车前往后周楼村,就该起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认真详细地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司连杰和刘国际测量、记录、询问……对勘查工作每一步都一丝不苟,认真谨慎。一边测量,他们一边还仔细倾听了各方当事人陈述的理由。

  在沟通过程中,司连杰发现该案件涉及的家庭矛盾争议大、遗留问题时间长,想要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还要把以前存在的问题一并解决,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鉴于此,执行法官与该村党支部书记周继伟商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报请领导批准后,决定延长执行期限,彻底从根源上化解两家的矛盾,也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驱车20公里,测量、调解1个小时,执行干警不仅身累心更累,记者也热了一身汗。

  司连杰告诉记者:“邻里纠纷案件不好执行,常常需要多次协调、沟通。案件结果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案结事了,更要赢得当事人心理上的认可和满意。因此,我们尽可能地把执行工作延伸到田间地头,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让家庭更和美、邻里更和睦、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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