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睢县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帮助胞弟逃避刑事追究的被告人刘汝辉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4月19日,睢县城关镇西门里村民刘亚西、刘汝阳、刘振阳(三人均已判刑)、刘亚乔(另案处理)酒后在睢县城关镇北门口无故对韩二林、张俊杰进行殴打,并将其展览的电动三轮车跺坏。睢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三名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警现场,刘亚西等四人无故殴打民警,致民警刘金山的左侧第6、7肋骨骨折。经鉴定,刘金山的伤情构成轻伤。被告人刘汝辉在得知公安民警将其弟弟刘亚乔带到派出所后,伙同他人强行把睢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大门跺开,将刘亚乔带离派出所,导致刘亚乔脱逃。
睢县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将刘汝辉移送睢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睢县检察院公诉干警全面深入分析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汝辉的犯罪行为既符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又符合妨害公务罪,属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遂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起诉至睢县法院。经睢县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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