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雪红梅更美丽
一一记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冬梅
2013-09-12 09:3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锦学
段冬梅
  在中原水城河南省睢县,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宛如傲雪的梅花,品格高尚,气质刚强,用自己的无私芬香一心为民,激励他人永远向上。她就是睢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冬梅。

            践行公正 她心永恒

  “作为一名法官,如没有公正的审判,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段冬梅恪守这一信念,始终把公正作为自己最高的追求。她主审的原告黄国胜诉被告刘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双方负同等责任。细心的段冬梅审查发现,被告的驾驶证没有进行审验,其车辆制动不良、在城区车速过高,致使原告妻子在车祸中死亡。据此,段冬梅没有采信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果断判决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双方服判,被告按期自觉履行了义务。

  公正的审判给段冬梅带来了当事人的赞誉,也带来了不少烦恼。她独任审理原告汤小江诉被告李俊勇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时,不顾同窗好友的多次说情,依然判决被告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使这位同学气得再也不理她。更令人气愤的是,有的当事人往她家里打恐吓电话。面对这些,段冬梅始终坦然处之,用她的话说,法官必须如自己所钟爱的红梅一样,勇于承担来自冰雪等各方面的压力。

            注重效率 百姓满意

  工作中,段冬梅以她红梅般的个性,热情执着,雷厉风行,从不拖拉。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参与审理了近千起案件,无一超审限。“高效是群众对法官的期望,案件不能及时审结,不但有负群众的重托,内心也感到愧疚”。从她朴素的话语里,流露出她对工作的痴情。看看她的日程表,从周一到周五,从上午到下午,开庭、送达、调查、调解,无不安排得满满的,白天的时间占完了,制作裁判文书就成了她晚上和节假日的“家庭作业”。

  段冬梅虽然工作效率高,但她从未因此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她通过自己的审判实践意识到,案件该快则快,该放则放,有的案件是“欲速则不达”。如她审理的原告王敏诉被告马保安离婚纠纷一案,她审查发现原告起诉是因为家庭琐事、一时冲动,于是她采取了 “冷处理”的方法, 把诉状送达被告后,一搁就是两个月。当她再次传唤原、被告时,夫妻二人己是和和睦睦。她风趣地问原告“你还要求离婚吗?”原告不好意思地写下了撤诉申请。此案的审理,或许就是段冬梅对效率另一层含义的理解吧。

            为民清廉 她心永远

  公正是审判的生命,为民是审判的核心,清廉是公正为民的保证。段冬梅为了她心中的公正和为民,不知拒绝了多少吃请和礼品。有人说她傻,她却说:“吃人家的胖不起来,收人家的富不起来,不吃不收就能公正起来。”就是这朴素的信条,使她审结了一件件高质量的案件,为法院审判事业写下了一节节华美的乐章。她主办的原告袁业德诉被告袁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是位老实巴交的农民,总认为请请法官,官司好打,他多次托人请段冬梅吃饭,都被拒绝。一次被告托的人在段冬梅的办公室软磨硬泡半晌也没有请动她,觉得很失脸面,出门就对人说:“今后我再也不干这事”。此案审结后,原告捧着判决书,逢人便说:“不请客也能打赢官司啊!”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公正的审判效果,优良的审判作风,骄人的审判业绩,使段冬梅既赢得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也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她先后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党员” 、“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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