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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关于对全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通报

时间:2016-07-07 21:19:50  来源:清风睢县  作者:睢县纪委监察局

    按照《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乡纪委近期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城关镇王庄村虚报冒领危房改造和种粮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3月11日,城关镇王庄村原村支部书记、现任支部委员杨红旗和村会计冯某,在城郊乡领取村民王某危房改造款7800元, 3月17日,杨红旗又以王某危改资金不足为由领取救助款5900元, 7800元危房改造款交给王某儿媳李某, 5900元用于村里换变压器等支出;2006年至今,王庄村通过虚报种粮补贴面积多领取种粮补贴款40439.75元,用于学校占地补偿等公共支出。杨红旗对王庄村虚报冒领危房改造和种粮补贴资金问题负直接责任。
    经中共睢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红旗撤职处分。
    2、潮庄镇北村将土地补偿金出借、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以及支部书记吴忠阳多胎生育问题。2005年至今,潮庄镇北村支部书记吴忠阳安排村会计吴继录用8个村民的姓名开户领取59.3亩种粮补贴款,共领取45510.97元,用于村计划生育开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吴忠阳养育6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吴忠阳受潮庄镇政府委托,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过程中,安排村会计吴继录将土地补偿金593800元借给企业使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经中共睢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忠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吴继录党内警告处分。
    3、董店乡赵楼村支部书记李传福私自领取村干部工资和乱集资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李传福私自领取王某、李某二人工资20088元,其中10600元用于还上届村委欠账,1400元用于村里安装变压器的杂项开支;2013年10月,县水利局在董店乡赵楼村实施机井水利项目时,李传福借机向3户村民收取费用3000元,用于村委其他事项的开支。
    经董店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批准,给予李传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睢县蓼堤镇陈菜园村委支部书记陈文立侵占群众土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6月,睢县蓼堤镇陈菜园村委实施高岗推平土地平整项目,工程结束后,陈文立向群众发放赔偿款,其中村民陈某的高岗荒地0.5亩833元和陈某的部分挖地赔偿246元没有赔偿。调查期间,陈文立才把款项赔偿到位。           
    经中共睢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文立党内警告处分。
    5、睢县孙聚寨乡张庄村支部书记张永军和原支部书记张永书、朱庄村支部书记朱继昌、袁尧村原支部书记刘远化四人套取私分国家“普九划债”资金问题。孙聚寨乡张庄小学原为张庄、袁尧、朱庄三个村委共同所有,1997年由张庄村民张某承建教室9间三所,造价3.9万元,三个村已分别将建房款给付张某。2008年5月,国家出台“普九划债”政策,张永军、张永书、刘远化、朱继昌和建筑商张某,伪造虚假张庄小学建筑合同与工程款欠条,套取国家“普九划债”资金35000元。张永军、张永书、刘远化、朱继昌和张某各分得现金4000元,其余15000元用于张庄村维修村室及其它费用。
    经中共睢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永军、张永书、朱继昌、刘远化留党察看处分。
    6、睢县周堂镇胡楼村支部书记唐卫东超标准收费问题。2012年,周堂镇胡楼村实施农田地埋线项目,项目工程总造价67500元,上级拨付财政补贴资金47500元,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000人,人均20元,共计20000元。在实际筹款时,胡楼村按每亩地30元收取,全村共计1222亩土地,筹款33263元。
    经中共睢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卫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睢县城郊乡正乡级干部张松违规收取建房款问题。2012年,城郊乡袁庄村委支部书记王某收取本村6户村民违规建房款共计13600元,交给城郊乡正乡级干部张松,张松将该款一直保存在自己手中,案发后,于2016年1月28日将13600元违纪款退缴到城关镇纪委。
    经中共睢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睢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绝不逾越纪律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执纪监督问责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纪委将加大问责力度,对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之以恒狠刹歪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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