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沟通与协调,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配套协调约束机制,防止超编、混编、乱进人等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按照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的要求,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重点强化依法议事、依法定事、依法办事、依法管事,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首先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的原则,严格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月报告制度,开展好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
四是搞好自身建设。努力加强学习,吃透政策精神,把握工作规律,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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