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攻势”行动以来,河南省睢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服务于侦查破案。近日,利用DNA比对连续侦破多起案件。
2012年7月27日凌晨3时10分,韩某萍报案称,其在睢县人民医院对面开的“聚鑫”超市被盗,涉案总价值约有7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何义斌带领技术员迅速赶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刑侦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勘查现场,不放过任何珠丝马迹,尽可能提取更多的痕迹物证。刑事技术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了多处嫌疑人接触过的DNA检材,并将检材及时送至商丘市局进行检验,录入全国DNA信息库进行比对,很快,现场检材比中了睢县城关镇劳动二街居民马某(男,21岁,2010年因盗窃被判刑后提取血样入库)。嫌疑人马某被抓获后,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又交待了于2012年4月在睢县城郊乡郭庄村盗窃“金华”超市5000余元财物的犯罪事实。
8月1日,刑事技术中队依据现场采集的信息,经市局DNA室进行检索,科学比中犯罪嫌疑人翟某,成功破获一起沉积四年的积案。2008年11月1日上午,睢县尚屯镇李德府村村民李某军(男,54岁)和妻子骑一辆自行车到余公集赶会,在公路上被3名年轻人打伤,后3名年轻人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逃跑。因无法找到嫌疑人案件一直难以告破,受害人多次向上级反映此事。为彻底侦破此案,刑事技术人员重新找到此案的主要物证,利用现代先进科技手段进行深入分析,终于比对出犯罪嫌疑人,使案件得以告破。
8月10日,睢县长岗镇大徐楼村民赵某某向正在侦破案件的长岗派出所所长李江涛报案称:自家的屋门被人跺坏,屋内的现金700多元被盗窃。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何义斌迅速带领技术人员同派出所所长李江涛一起对赵某某家盗窃案件现场进行了勘查,提取了鞋印和香烟头等检材。通过对现场分析,现场遗留的鞋印和遗留物为犯罪嫌疑人所留。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村村民张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提取了张某的血样送往市局检验,得出现场遗留的香烟头正是张某所留,面对铁证张某如实交代了酒后将赵某某家门锁撬坏,将堂屋门砸坏进入屋盗窃现金的事实。
睢县公安局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高度重视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以管理创新为抓手,以提高刑事技术信息化水平为动力,以强化科学规范管理为保障,从而确保了刑事技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