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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编办提高“准入”门槛 严把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审批

时间:2012-09-14 10:13:34  来源:编办  作者:

      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历来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盲目无序增长极为重视。一年多来,我们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准入”门槛,坚持对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职能弱化或消失的单位,减少或撤销机构编制;对于职能强化的工作,坚持利用现有机构、编制和人员来承担;确需增设机构的,我们在现有总量中调剂解决。

      ——制定进一步规范执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文件。2011年12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发了《中共睢县县委、睢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睢文[2011]52号)。对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审批程序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要求。理顺了机构编制部门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统筹协调。
 
      ——严把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关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数一一对应的人员编制的实名制管理制度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几年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控制好实有人员的增长是落实好这一新要求的根本所在。多年来,在县一级,人员超编严重,工作效率低下,财政不堪重负,给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因此,我们严把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关,坚持“没有编制不准进人”这一根本原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补充人员,都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人员结构,凭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用编通知,到组织、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入编通知核拨人员经费。以上政策措施,对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数在我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实有人员数盲目无序增长速度放缓,个别部门和单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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