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高度重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了“四杜绝”。
一是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县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设置机构,不得超限额和自行设置机构;不得违反规定乱挂机构牌子,乱刻乱用印章。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在乡镇加挂牌子的,待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后,乡镇做到及时摘除所加挂的牌子,杜绝了乱挂牌子、乱用印章、履行职能混乱现象发生。
二是切实搞好人员编制管理。搞好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在《商丘机构编制网》上公示工作,实现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的公开化,确保行政事业人员分明、定编定岗情况清楚,杜绝了混编混岗现象发生。
三是乡镇配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时,严格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领导职数内进行,杜绝了自行设置领导职位和超职数配备领导的现象发生。
四是乡镇之间确需调整的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睢文[2011]52号)要求,必须在同类编制性质的情况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编办审核,并提交县编委研究同意后,下发准予用编通知单,组织、人事、劳动、财政部门凭准予用编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许可调整调动人员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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