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受高额利润驱使、监管力量有限以及边界盲区、威慑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县河道非法采砂,特别是惠济河非法采砂问题一度十分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在河道内疯狂从事采砂活动,给河道堤防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甚至有部分不法分子围堵、恫吓执法人员,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面对严峻形势,睢县县委、县政府站在“顺民意、促和谐,除隐患、保生态”的高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强势推进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水生态的行为。特别是在这次水生态保护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县周密部署,大造声势,重拳出击,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彻底肃清了全县的非法采砂现象。据统计,2009年以来,我县共拆解采砂船72条、浮桶采砂点123处、自吸泵抽砂井241处,有力地维护了河道正常的管理秩序,保证了防洪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水利、监察、安监、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采砂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有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县政府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通知》,县公安、法院、水利、国土、交通、安监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禁采公告,为快速查处案件,破解水政执法难题提供了依据。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县明确了4个重点:一,彻底取缔非法采砂。对境内所有非法采砂的船、点,重点是非法采砂集中的河段和在历次整治行动中拒不服从管理、影响恶劣的采砂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二,全面清除采砂尾堆。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形成的砂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采砂人限期平复,恢复河床地貌。三,修复保护工程设施。对因采砂活动造成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损坏的,责令采砂人限期予以修复。四,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对在整治行动中利用各种手段,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公然对抗执法,以及在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据统计,在2009年以来的历次整治行动中,我县共依法行拘8人,暂扣运砂车12辆,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强化宣传,大造声势。县、乡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对反面典型案件跟踪曝光,对主动配合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战果,努力在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中形成一个声音,形成一股强势,形成一种震慑,以大宣传、大声势推动了大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是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大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多次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对采砂船只依法予以拆解,就地销毁,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采砂人进行了严厉打击。行动中,注重抓反面典型,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者,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较好地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了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同时,和相邻的宁陵县、太康县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交界处的采砂者,消除了治理工作的盲区。
五是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集中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治理非法采砂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河道采砂的管理机制,明确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保证书。同时,县水利局成立了两支执法队伍,分别负责惠济河和面上其他河道的非法采砂监控治理工作,并配齐了执法车辆和破拆设备,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器材。今后,县水利局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检查密度,严密注视新动向,做到露头必打,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巩固和强化集中整治成果,确保河道非法采砂现象不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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