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真正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将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同时分层次对基层干部、群众、合作社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合作社员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例如仓储、晾晒场地等的建设,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和种植、养殖及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环节资金的不足;三是实行财政贷款贴息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四要切实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乡税务部门要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扶持;五是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电,开辟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鼓励多主体兴办。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识,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引导多主体、多形式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又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系列化经营,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积极鼓励和支持产品认证,着力打造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提高规范化程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帮助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民从一体化经营机制中获得更大利益,从实际出发,培育典型,辅射带动,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快速发展。
五、加大农村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需要一大批能够带领农民进行资源整合,占领市场的高素质的带头人。加强农村人才培训,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素质的有效途径,应结合我县的实际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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