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严厉打击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睢县土地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切实有效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一是期限设置更科学。开工期限结合供地方式原则上设定为1年内开工,其中招拍挂地块以交地之日起、划拨土地按《划拨决定书》核发起、协议出让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是延期处置更规范。凡属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竣工的, 经由有关部门说明后,可自客观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
三是监管程序更明确。项目开工、竣工前15日,用地单位应向该局申报,由该局对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核验后,在申报开竣工当日派人现场踏勘。申请延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由该局批后监管中队调查核实情况。
四是违约认定更严格。对未按约定期限开工、竣工的,或未办理延期开工、竣工手续的建设用地,不得办理变更登记和转让手续,不得通过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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