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和管理,该局重新修订了请销假制度,对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提出新要求。
一是严格请销假审批。工作人员因私外出,应坚持请假、销假制度,因私外出人员未请假的,按《睢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睢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制度的通知》(睢国土资〔2014〕10号)文件精神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人员外出公示。各股室应随时调整效能公示牌,确保公示栏内容与人员在位情况保持一致。因业务或其它情况致使某股(室)或某间办公室空岗时,相关股室应将人员外出原因、返回时间、联系电话等在股室门前或其他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三是规范人员外出登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在本单位时,应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批准人等信息在外出前记入《人员外出情况登记表》报纪检室。登记不及时、信息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按不假外出对待。四是定期统计、通报、分析。局纪检室每月将人员请、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并与下月5日前将当月《人员外出情况登记表》及《请销假情况统计表》报局督查室。督查室汇总后每月(季度、半年、年)对请假、销假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分析。五是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个人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2天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其工资福利待遇由督查室、纪检监察室与人事股共同提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外出登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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