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阳光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在工作中采取“三公开”,即公开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监督电话,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保护每一位参评者的利益。
二是做到精细服务。为提高工作质量,预先进行精心的计划安排,印发了评审通知,对参评所需材料做了详细说明。审核时,对于由申报人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申报材料不全、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工作人员及时与申报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避免影响申报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波及面广,操作性难度大。从严格标准做起,着重对审查项目主要涵盖的硬性指标、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奖励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成绩及破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人情评审”、“面子评审”等违规事件的发生。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对评审过程中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单位,一律推倒重来,并会同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失职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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