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规范企业广告行为,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提出如下警示:
一是保健食品首先不是药品,不可以代替药品,只能调理人体生理功能,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二是注意区分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和兹补中药村。保健食品必须是经食品药品(卫生)监管部门批准,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具有批准文号和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信息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www.sda.gov.cn)。三是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四是理性选择保健食品。每种保健食品都有适宜的人群,选购时应按照个人的差异,认真选择。
同时,有购买化妆品需求的消费者,应注意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化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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