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地纠纷特色社会法庭在睢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成立。“社会法庭”既是县委政法委领导、县人民法院直接参与指导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又是开展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对接平台。
一是创建社会法庭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尤其是宅基地纠纷频发,给党委政府和法院带来巨大的信访压力。为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涉及土地纠纷,睢县法院与国土资源局认真筹备土地纠纷特色的“社会法庭”。该院委派行政庭庭长杨艳华担任指导法官,任命该局干部朱艳红为社会法庭庭长,朱怀良、黄晓旭为社会法庭法官。
二是社会法庭的工作职责任务
社会法庭工作职责是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诉讼调解、执行和解、涉诉信访化解及地方稳控等工作。而“社会法官”不是官,其生命力在于社会性、民间化。其工作主要是“说事”,即调处矛盾纠纷,做到“零收费,零距离,零障碍,零成本”。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法院断案讲法律,但基层群众法律知识少,不见得都能接受。而“社会法庭”可以快速反应、找到解决途径,援引人们熟知的社会规范调处纠纷,使得纠纷的调处结果更接近于村民的认识,发挥出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诉讼无法相比的优越性,达到了息事宁人,案结事了的目的。
“社会法庭”弥补了法院调解‘柔性’不足和人民调解‘刚性’不够的缺陷,走出了“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新思路,为今后确保涉土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标志着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