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县财政在一定期限内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增补睢县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按照《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县财政给予奖励。设立睢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省风险补偿资金支持。
三是放宽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条件。中小微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经由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协商确定的评估机构价值评估后,可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以拓宽资产抵押范围。允许中小微企业依法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涉及资产抵(质)押物登记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办理。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上市辅导。对于在证劵交易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奖励1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奖励50万元。鼓励和引导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企业进行直接劵务融资。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受益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1%给予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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