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勇您好,履行协议期限到了,原单位按调解协议向您支付赔偿金了吗?”“已经收到了,真的是太感谢您们人社局的同志了,没有您们的帮助,我怎么能获得这些赔偿金呢!”这是日前睢县人社局仲裁员周群锋和县原某企业工人魏勇之间的一段电话对话。
今年40岁的魏勇于2013年到县某企业打工,双方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企业未给魏勇缴纳社会保险。魏勇工作期间周末加班只有基本工资,从未享受加班待遇。2014年11月后魏勇甚至连基本工资也不再享有。2015年3月,魏勇被无故辞退。无奈之下,其向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县人社局仲裁委耐心调解,双方达成支付赔偿金1.3万元的调解协议。为推动调解协议尽快履行到位,便有了开头电话回访的一幕。
据了解,睢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后,强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回访制工作措施,通过回访跟踪督办,消除部分用人单位等一等,拖一拖的懈怠思想,提高了履行调解协议效率。今年以来,在回访制督促下,20余家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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