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交通执法效能。加大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交通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交通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良好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用语》等,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严禁以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三是深入规范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以及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完整的违法事实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体现违法行为等次和处罚标准的完整内容要达到100%,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同时,大力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既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又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服务型执法长效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有限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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