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温度较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较大。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特发布以下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管理,严防各类食物中毒
1.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严防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严防食品贮存不当,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盖防护装置,避免生熟、荤素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2.严防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有毒有害食物。加工四季豆等豆类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
3.严格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夏季病虫害较多,要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存放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并上锁,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并由专人保管。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害。
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患者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和考生要提高认识,注意自身饮食安全
要注意科学饮食,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
家庭饮食时,不食用河豚鱼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夏秋季节也是贝类毒素中毒的高发期,个人加工或在外就餐食用新鲜贝类时,要去除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食用贝类后如出现疑似中毒症状,要尽快就医;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网上订餐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以及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如果发现送餐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送餐不规范、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可及时向我局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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