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3月23日,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方的主要义务,包括要配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要求保存和更新;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统一印制或指导经营者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二是加快“食品二维码识别系统”推行工作,做到农贸市场食品二维码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禁止市场严禁销售活禽;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制品;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