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睢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农历正月,被告袁某承包建筑工程时,原告张某随同袁某打工,每天工资80元,开工时,张某听从袁某的安排在二楼接砂灰,当砂灰车起降到二楼后,张某刚扶住砂灰车,砂灰车突然坠落,张某随同砂灰车从二楼摔下,致张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外踝骨折。事情发生后,张某住进医院经行治疗,在住院15天后,因袁某拒付医疗费被迫出院。2014年7月16日,张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经睢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16.08元。
判决生效后,袁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判决文书,张某于2014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全面查询冻结袁某的所有银行账号,但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袁某却玩起了“躲猫猫”远走外地,长期不知其下落,案件陷入僵局。
在今年春节期间大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得到申请人举报,袁某已回到家中过年,当执行法官来到其家中时,果不其然,袁某正在家里和亲朋好友聚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袁某大声吵嚷:你们执行局的也太拼命了,大过年的也不休息,你们爱咋就咋吧,钱我是一分也没有。执行干警见其态度强硬,毫无履行意识便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上警车,被带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为力促社会矛盾化解,从法理、情理方面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袁某一次性赔偿张某50000元,其余赔偿款不在追究。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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