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南睢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柳某将8112.68元执行款主动交到杨某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2017年2月18日上午杨某到西门里走亲戚,在亲戚家门口谈话时,邻居柳某饲养的牧羊犬突然跑出来咬住杨某的裤子并把杨某拽倒摔伤,随后杨某被送到睢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拍片诊断,杨某尺骨和桡骨均骨折,随后对杨某进行了内固定手术,住院期间杨某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112.68元,而柳某在此期间只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对剩余医疗费拒绝担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一纸诉状将柳某诉至睢县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于2018年12月5日判决柳某10日偿还杨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112.68元.判决生效后,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杨某于2018年1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柳某,耐心细致的向柳某做疏导工作并明确告知柳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柳某最终意识到了自己躲避执行的行为是错误的,于是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