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车有房却不愿偿还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非要以身试法,美其名曰想试探下法院的执行力度。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让人啼笑皆非。然而,生效的判决绝非儿戏,河南省睢县法院强有力的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执行人的人生上了重要一课,捍卫了法律的威严,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17年5月31日,赵某向靳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当场写下借据。借款到期后,靳某多次催要,赵某仅给付8个月的利息4800元,借款本金及下余利息拖延不还。靳某无奈,遂诉至睢县法院。睢县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7月4日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于2018年8月5日前一次性偿还靳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下余利息。后赵某无视生效的和解协议,拒不偿还,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赵某履行法律义务。赵某接到通知后来到法院,倒也主动提供了财产状况,声称有车有房但是没钱,希望法院缓他几天,等他筹到钱了就主动来交执行款。
接下来的日子,赵某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主动来交执行款,声称回家筹钱也不过是缓兵之计。承办法官申震为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果断采取措施,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12月11日,申法官依法将赵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向赵某明理释法,阐述做人诚信的重要性。赵某却满不在乎,一副“你能那我怎么样”的态度。于是申法官将拘留决定书拿给赵某看。面对白纸黑字的拘留决定书,赵某顿时慌了神,不停地向申法官道歉:“申法官,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只是想试探下咱法院的执行力度,以前确实有点私心,觉得如果执行力度不大我能拖就拖过去了。没想到咱法院执行力度这么大,我现在就交执行款,您千万别拘留我啊。我以后一定讲诚信,堂堂正正做人!”随后,赵某通知家人送来全部执行款。申法官将3万元本金及5400元利息交到申请人靳某手中,此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