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某申请执行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褚某拒绝报告财产,申请人孙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能发现褚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的执行一时间陷入了困境。为更快、更准确地查清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5月17日,河南睢县法院向申请人孙某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授权申请人律师对被执行人褚某的可执行财产进行调查,这也是睢县法院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据悉,自4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后,睢县法院积极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已签发7份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的签发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了良好环境,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执行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