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疫情形势,严防疫情输入风险,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两节”期间返来豫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1〕131号)、《关于查验省外人(返)商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知》(商疫防指办〔2021〕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1、近期,本县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居民禁止前往西安市、周口市沈丘县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从事探亲、访友、接送孩子等活动。在西安市、周口市沈丘县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工作、学习的亲友积极配合当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近期原则上不得返睢。已经返睢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单位和社区同时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返睢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措施。
3、对来(返)睢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一律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4、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睢人员(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7天健康检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睢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睢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5、对已发生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市来(返)睢人员,全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必要时落实健康监测等措施。
6、按照属地管理、车站配合的原则,从即日起,在全县境内所有客运站出入口查验省外入(返)睢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省外自驾车入(返)睢人员,自觉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就地就近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入睢。结果明确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待核酸检测确认阴性后方可正常活动。
7、省外来(返)睢人员在入住我县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时,必须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倡导广大城乡居民非必要不出县,尤其不能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要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9、双节期间在外睢县籍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尽量就地过节。外出务工、上学、经商等确需返乡人员,需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
10、违反防疫规定,刻意瞒报谎报疫情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城乡居民对违反上述要求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0-310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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