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登记工作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普查对象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等 。
普查内容有: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转型情况。广大个体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数、经营收入支出等信息。
所有经济普查对象必须严按照统计法规定,准确、及时、完整申报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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