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中关于“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规定,正确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更好地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经睢县人民政府同意,“睢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启用。
睢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问题线索移送函》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下一步,睢县司法局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对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协调、监督、指导职能,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效率逐步提高,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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