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等事故,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月10日,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网睢县供电公司联合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小组通过电视广播、论坛、官方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以及在市场、广场、公园、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发放通告、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燃放“孔明灯”存在安全隐患的认识;对主要路段店铺进行立体式清查,宣传教育并发放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同时鼓励群众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投诉。
在此,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网睢县供电公司提醒全县居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孔明灯,选择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寄托美好愿望。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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