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家住太康县马头镇薛庙村的黄某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无偿服务解民忧”的锦旗送到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此感谢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4月,黄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睢县S21490(迎宾南路)时与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事故导致黄某面部受伤,两颗牙齿脱落。由于双方对医疗费用争议较大,黄某向睢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指派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张梦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首先对黄某的牙齿修复费用进行了鉴定,确定黄某的各项费用共计38928.2元。
据悉,今年18岁的黄某家庭非常困难,急需费用修复缺失的两颗门牙。经过张梦宇律师多次与被告方、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被告方及保险公司表示理解。最终在庭审结束前,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及保险公司赔付各项费用共计38928.2元。黄某非常满意,特地来到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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