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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受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 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5-04-15 08:56:52  来源:  作者: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导游违规执业、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在租(使)用车辆中未落实“六不租”制度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

(二)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或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

(三)旅行社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

(四)旅行社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宣传、招徕、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

(五)取得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六)导游存在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参加自费项目或索要小费,言语攻击、服务态度低劣等。

(七)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或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

(八)导游讲解中传播虚假信息、“三俗”内容或影响本地旅游形象的。

(九)旅行社或导游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宣传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

(十)旅游购物场所存在与旅行社、导游勾结,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损害游客利益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

政务服务热线:0370-12345(24小时受理);

专项投诉电话:0370-8111668

2. 现场受理

地址:睢县解放路中段老广播电视局院内二楼睢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举报要求

1. 需提供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导游/旅行社名称及具体经过;

2. 提交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有效证据材料;

3. 实名举报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需确保线索可追溯;

4. 严禁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责。

四、处理承诺

1.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 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重大案件30日内办结;

3. 查实后依法对涉事导游、旅行社从严处罚,处理结果官网公示。

温馨提示

1.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书面合同,警惕“零团费”“超低价游”;

2. 留存消费凭证、行程单及现场证据(如录音、视频);

3. 遇强制消费可当场拒绝并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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