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睢县物价办抽调骨干力量20人,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县20个乡镇51个医药门市部的药品价格和药品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药品价格标价不齐和不全现象,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20个医药门市部进行了经济处罚,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医药门市部的药品价格和明码标价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