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第七期
睢县督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关于对部分乡镇焚烧秸秆情况的通报
自“三夏”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乡镇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有少数乡镇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仍然发生了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了部分群众的财产损失,如长岗镇、河集乡、匡城乡、潮庄镇等。根据《睢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三夏生产暨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意见》(睢政〔201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长岗镇、河集乡、匡城乡、潮庄镇等四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目前,全县小麦收获任务已基本完成,秸秆禁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靠前指挥,责任到人、到地块,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对再次出现焚烧秸秆情况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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