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局大张其鼓地纪念邓小平的阵势看,新一轮的改革或曰深化改革就要开始了,农村是突破口。农村改革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不管方向如何,当前最迫切的需要是把农村的土地尽快集中起来。但集中土地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避免农民过激的抵制与反抗。
从目前官方动态看,“顶层设计”有两套基本的方案——土地私有化和土地国有化。两套方案听起来差异很大,做法却基本相同,即通过土地确权和市场交易来集中土地。目前农村正在做的两件事就是为此路径准备的,一是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早在两年前已发放完毕。设计者的主观意愿是,让权利人通过市场交易把土地集中起来。
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可以通过权利人之间的交易把耕地集中起来,因为部分农民进城了,土地没有人种就可以流转给别人种。
确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集中农村建设用地,进城农民房屋没有人住了,可以把宅基地转让给别人。
这种设计看起来很美,其实不合法,缺乏实践基础。
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凭什么把土地的用益权不公平地(承包基本上按30前年的人口比例进行的)让渡给农民?
同时,本人最近在农村进行过简单的抽样调查和定向访谈,结果表明这种办法不能迅速高效地集中土地。首先,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并不是合理化区别分布的,特别是南方,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很多农房与耕地是交替分布。即使能把耕地集中起来,因为受宅基地的隔阻也形成不了便于机械化大生产的土地分成局面。其次,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并不高。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宁愿让耕地撂荒或者免费送给亲友短期耕种,也不愿意有偿长期转让。因为他们在城市的地位不确定,随时有可能返乡种地。另一方面,耕地流转收益不会很高(基本上不超300元/亩年,普通的公司出价在1500元/亩.10年左右),这点收益对于外出打工农民没有吸引力,用一位农民工的话说“连回一次家的路费都不够”。因为农业生产的效益就这么高,农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不可能再高,否则,受让方(若不改变土地用途)会亏本。至于宅基地,我调查的100余位农民朋友中仅有三位考虑在条件(如小孩子在城里找到正式的工作单位)成熟时转让,其他受访者都表示只要政府不强制就不考虑转让。目前农村宅基地转让价大约地20万元/亩左右。
由此可见,通过确定土地权属,让权利人间交易来实现土地集中的办法很低效,如果不通过行政强制手段甚至不可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目标也难以实现。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能顺利实现农村土地的迅速高效地集中吗?我想了一个办法。叫以依法推进法。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步,并村冻镇。按照通常的理解,乡和村是农村,镇和城是城市。在二元结构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是全民所有。如果把乡村土地直接划归镇,就有损害集体利益之嫌。并村就是把一个乡合并成几个甚至于一个大村,目的是扩大集体规模。这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
第二步,取消农民个体(家庭)的一切土地权益,由收乡村集体免费收回土地。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集体收回是合法的。
第三步,对农民的土地附着物进行估价赎买,保障农民权利。农民虽然没有土地,但30多年来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和建设,形成了若干土地附着物,房屋、农用设施(自建水塘等)、非天然林木、庄稼等,这些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应该给以保护,集体要征用就依法给予补偿。 这也合法。至于价格由公正的社会评估机构根据当时当地的行情评估。
第四步,以乡村为单位对土地重新规划,划定土地功能区(居民区、耕作区、山林区等),每个村建若干的居民点,让农民集中居住。居民点的设立充分考虑现在农房的布局。在居民区内的农房,房屋所有权人可继续居住,但必须由政府核发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与城市并轨),不在居民区内的农房一律由政府收购(按第三步评估价),农户可选择拿钱进城买房或在居民区建房。
第五步,乡镇居民城镇化。可通过两条路径:一是居民点整体划归城镇,城镇化居民的原有土地退出,土地附着物作价补偿;二是单个农户的城镇化(迁往其它城镇),其所有土地附着物由乡村政府赎买。
第六步,集体土地的使用与征收。依法进行就行了。
这个方案的特点:第一依现有宪法和法律进行,阻力小;第二成本低、效率高;第三便于科学规划和城乡接轨。
不足之处:第一不便于既得利益的保护;二是地区差异明显;三是操作的技术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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