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
申报类型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独生子女死亡)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四)商丘市农村46-59周岁计生女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申报条件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一是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 49 周岁;三是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及1982年6月15日以前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计未曾达到3个及以上(同时存活)、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和收养子女。
(四)商丘市农村46-59周岁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妇双方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超生子女(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多胞胎除外),而不用考虑生育间隔、审批程序和是否领取生育证。
3.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4.本人及配偶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年满46-59周岁。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村委把关☞乡镇审核☞县级抽查☞市级调查☞发放奖励扶助金
村级公示(10天以上)
县级公示(10天以上)
申报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提供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奖励扶助金标准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 ;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8400元、独生子女死亡10800元);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
(四)商丘市农村46-59周岁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200元)
咨询热线、咨询地点
0370-3073810
睢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4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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