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诠释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无论是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的培育,还是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的养成,家庭教育无疑提供了最初的精神土壤。好的土壤能培栽起参天大树,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塑造健全的人格。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办好家庭教育,不仅事关孩子健康成长,更事关公共福祉。曾有一些人认为,教育子女是自己的事情,别人管不着。而事实上,家庭教育涉及心理、教育、卫生等众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将其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保证社会教育生态的健康有序。
特别是当下,一些教育问题的出现,更突显了家庭教育更新理念与提升水平的重要性。比如,有的家长长期外出、对孩子疏于看护;有的家长信奉“不打不成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有的家长不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急功近利、揠苗助长……因此,指导家长落实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于解决当下许多教育问题,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也担负着推进“双减”的重任。针对一些家长跟风抢跑、盲目攀比、过度焦虑,为学生安排过多过重课业负担和课外培训等情况,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这为缓解教育焦虑、回归理性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然,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施教者”需要先受教育。如何让家庭教育指导更有针对性、更有实际效果,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顺利实施的关键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做出不少积极探索。比如,江苏省要求中小学校开设家长课堂、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山东潍坊发动家庭教育专家团、心理健康教师等专业力量,录制系列微课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网上指导;一些高校开设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部分师范类院校设置家庭教育方向,上海市还推出了“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计划”等。这些做法为家庭教育的科学实施提供了良好借鉴。
同时,实现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需要家长加强学习,形成科学理性的教育观念,还需要政府及社会履行相应责任,在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改进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只有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协调一致、同向而行,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育的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家庭教育开展得如何,不仅关系孩子的终身发展,也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对提升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具有关键作用。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相信随着法律的制定出台,家庭、学校、社会能够更好地实现相互协同、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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