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2012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睢县县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
2012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要求,现对我县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高度,切实做好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睢县经济建设、振兴睢县提供有力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领导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县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现状,定期召开会议,经常听取责任制办公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科学分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年初,县委对2012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在履行职责方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承担的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年内要对目标落实情况至少进行2次检查考核,“一把手”年度内对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不少于2次,单位党委(党组)每季度对本单位责任制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在执行纪律方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年度招待费不超过规定标准,不购置和使用超标车辆,遵守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班子成员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红喜白事不大操大办、不乱发请柬,不动用公共车辆;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积极配合好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巡查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惩防体系工作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台帐,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定期督导完成情况,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不发生越级访和集体访,信访问题当年办结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要结果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深入督导考核,进一步保障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情况。继续坚持由党政领导干部带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扩大督导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充分发挥督导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加强对督导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单位深入剖析,限期整改,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干部综合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
四、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工作合力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融入部门业务职能,列入建章立制范畴。要根据反腐倡廉任务分工,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单位职责,认真组织落实牵头的反腐败专项工作,其他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作用,及时掌握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确保2012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案件
县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疏于教育、监督、管理,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继续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制度,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失职责任。
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开展责任制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县责任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的研究,不断创新完善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深入探讨责任追究的形式和途径,切实解决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以《规定》的贯彻落实为重点,要逐步建立健全与《规定》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与4月底前报县责任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分别于6月和12月底前报县责任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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