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意快线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问题:
请问一件事,凡领取抚恤金者又都可领取另外三百六十元的过年补贴,我国是否有此政策?睢县劳动局说不知道这事。
接到群众反映后,县民意快线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
2011年12月21日河南省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206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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