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意快线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问题:
我是睢县的,我们这建新农村,房是自己盖的,为什么还收我们5000块钱呢?说是交的地皮钱,每年500元共十年,我想问问建新农村建设有这个规定吗?
接到群众反映后,县民意快线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
关于反映在小区内个人建房需缴纳5000元的问题。经查:反映人所在的睢县蓼堤镇龙王店社区是我县最早和建设规模较好的新型农村社区之一,在入区住户个人建房的问题上与个人建房户在建房之前签有建新拆旧保证书,在建房户取得建房资格的同时需缴纳5000元拆旧保证金。待土地复耕之后,方可退还5000元拆旧保证金,现该农户新房已建好、已入住,其旧房至今没有拆除,没有复耕,所以社区管委会未退还其保证金。
2、关于反映的交地皮钱的问题。经查:睢县蓼堤镇龙王店社区规划建设用地是经我县国土资源局报省、市批准的建设用地。经土地流转后,把复耕土地还耕于失地农民现占地建房户以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的形式暂时租用。该反映人所建房屋占地和公摊面积为0.56亩。所以,在该反映人未拆旧复耕之前,应按规定每年交纳500元土地租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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