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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睢县潮庄镇北村群众反映该村支部书记倒卖土地的问题

时间:2012-06-16 12:25:38  来源:  作者:民意快线办公室

      经查:1997年,潮庄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乡镇民族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成立了睢县农畜产品公司,为解决其厂房占地问题,特向睢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用地申请,国土资源局在报经县政府后,睢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12月以睢政土字〔1997〕68号、69号、70号、82号和睢政土〔1997〕65号、67号、71号、72号、77号、84号、86号文件批准,将潮庄镇北村二组36.85亩,三组73.86亩集体荒地划拨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2007年4月根据《睢县人民政府关于睢县金地源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偿的决定》(睢政土〔2007〕23号文件)将农畜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588666.67平方米(折合88亩)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出让手续,用途为商住,年限50年,2007年4月,睢县金地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睢到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但部分被征地村民提出不同意见,为此,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进行了复查,并下达了复查意见书,明确了土地使用性质。

      为解决好失地村民的生活问题,经核实,共有失地村民15户,潮庄镇政府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建议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为妥善解决失地户的长久生计,对每个失地户每亩每年给予1000斤小麦补偿。另外,还有8户土地未补偿到位,原因是当时每亩占地一次性补偿现金1.5万元,并每年补偿小麦600-700斤,但这8户村民拒不签字,又不同意接受其它调整地块,坚持要求返还其原有地块,根据现实情况,潮庄镇政府表示下步将全力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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