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河南省发改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为减轻部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我局积极与县发改革委、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协调,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供电公司以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家庭住址、户主姓名、身份号码)为依据,在当期发生电费进行减免。当抄表周期内实际用电量小于免费基数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免费用电基数不跨抄表周期结转。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可通过当地营业厅、95598电力客服电话、抄表服务人员等供电服务渠道联系办理、查阅电费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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