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搜查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搜查罪均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建华、杨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5月18日,被告人杨建华、杨建弟兄俩带着弹弓以找狗为名当天多次到潮庄镇某村李一X家中,对李一X家前后两住宅的屋内、厕所、平房顶上等处进行非法搜查,两被告人又对李一X及其儿子李小X进行殴打、辱骂。而后被告人杨建、杨建华到某村李二X家中,对其住宅进行强行搜查。经法医鉴定,李一X左上肢挫伤,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请依法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华、杨建共同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搜查罪。二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杨建华、杨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建华、杨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应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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