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在阵阵鞭炮声中,当事人裴某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睢县法院行政庭法官手里,同时拉住法官的手一个劲的说“我终于解脱了,太谢谢你了,你们的一次调解就促成了两个案件的了结,为我们化解了矛盾,你们真是人民的贴心法官”。
原告裴某与第三人史某同系柘城县某乡村民,两家承包地相邻,7月的一天,原告在其玉米地里打药与第三人史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后史某报警 ,柘城县公安局受理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给予原告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原告裴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睢县人民法院依照上级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并通知第三人史某参加诉讼。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处罚,为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大局,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征得原告及第三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对原告与第三人的矛盾进行调解,法院从双方系邻居又是同姓宗亲入手,讲了远亲不如近邻的大量的生动情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的对立的情绪渐渐缓和,都表示回去后考虑考虑,调解工作得到了成效,看到了双方能够握手言和的曙光。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结合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决定趁热打铁上门为双方再做调解工作,法院的上门服务使双方深受感动,都明确表示有诚意接受调解。法院又请来了村委干部及双方同宗族的长辈共同参与调解,并就原告及第三人的民事赔偿问题当场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案第三人表示明天就到柘城县法院撤回对原告裴某的民事诉讼。裴某也当场写了撤诉申请书,明确表示不再起诉。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都挽留法官留下吃顿便饭,法官们谢绝了双方的好意,踏上了归途,虽然感觉很累,但是心里很惬意。
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是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热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要积极进行探索,积累经验。行政调解一方面能够缓解行政审判的压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较为缓和的氛围中认识并乐于对其违法之处自我纠正,相比剑拔弩张的庭审及生硬的判决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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