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睢县法院运用多渠道联合调解方法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本来针锋相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在睢县法院法官、人民陪审员及政府调解员的合力调解下最终重修旧好,被告张某在临走时激动地说:“谢谢你们,你们给我传递了法律的正能量,我回去一定好好对我媳妇!”。
原告葛某与被告张某经收音机广播相识于2009年2月25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9年农历11月6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其后于2010年农历11月16日生于一子张某某。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因生活琐事时有生气吵架现象发生,原告葛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双方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
由于该案当事人系睢县产业集聚区拆迁“钉子户”,且离婚双方均属于大龄晚婚晚育青年,情况比较特殊,睢县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快速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并邀请人民陪审员魏某参与本案的审理。睢县法院法官经过对该案件的认真讨论分析后认为,虽然该案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对立,但其实双方并没有原则上的冲突,只是夫妻之间因缺少有效沟通导致相互赌气僵持,只要双方能够稳定情绪心平气和坐下来沟通交流,法官及多方调解人员在从中全力调解,仍能够化解矛盾。考虑到该案当事人系产业集聚区拆迁“钉子户”,本着“为民司法保发展”的工作思路,睢县法院同时邀请了县政府调解员方某参与该案的调解。2013年11月20日上午,在睢县法院法官、人民陪审员及政府调解员合力调解下,原告葛某与被告张某最终被调解人员的诚心和耐心所打动,夫妻双方重归和睦,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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