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网

        睢县最具权威的网络新闻媒体
        中共睢县县委宣传部主办
睢县水城骄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生产销售毒豆芽 依法查处领刑罚

时间:2014-01-03 15:24:10  来源:睢县网  作者:法院/夏令贤

1月2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近年来,被告人范某在其位于睢县周堂镇某村的家中开办豆芽加工作坊,将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在周边集市上销售给群众。2013年8月7日上午,睢县周堂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范某的作坊检查时,发现其非法使用“1+1特效豆芽丰产素”、“豆芽增粗王”生产豆芽100余斤。经检测鉴定,从范某家查获的豆芽中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明知“豆芽丰产素”、“豆芽增粗王”是有毒、有害物质,而故意在从事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参入,并销售该豆芽,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被告人范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愿意缴纳罚金,本院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睢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睢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睢县网联系。
电话:13837022828 电子信箱:sxwlk@163.com sxwangfangy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