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留守”活动开展以来,睢县法院多措并举,妥处涉及 “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切实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3月24日,睢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涉留守老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七旬老人杜敏及时得到赔偿。
2014年1月22日19时许,王兵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沿睢县中央大街,由南向西行驶至城郊乡魏堤口村路段,与由道路西侧向道路东侧行驶、杜敏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杜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睢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杜敏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兵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王兵驾驶的某小型普通客车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王兵拒不赔付杜敏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1069.42元。为此,原告杜敏于2013年3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立案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杜敏已72岁,子女常年在外打工,属于“三留守”人员,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尽快得到赔付。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有针对性地对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调解。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于2014年2月24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同意赔付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为留守老人送去了温暖,赢得了留守老人的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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