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逾期不予归还,后又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8月6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法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9年,被告人张某某与妻子蒋某某(已判刑)在睢县城郊乡某村开副食部。2011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为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用妻子蒋某某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睢县支行申请办理一张具有透支功能的惠农信用卡,2012年2月2日至2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用此卡共透支人民币89442.64元。透支逾期后,张某某离开住所,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中国农业银行睢县支行工作人员获取被告人的联系方式后,于2012年6月18日、6月22日两次催收,被告人张某某仍未归还透支款,之后被告人张某某又改变联系方式,至今未能将透支款归还。2014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义乌市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申办的惠农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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